64岁男子借出户口 涉洗黑钱罪成 加刑至判囚50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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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64岁的本地男子,今日(1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囚50个月。

案情显示,该名男子怀疑将其两个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处理约2,193万元怀疑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区重案组人员接手调查后,在2023年7月5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

深水埗警区重案组,在2023年7月5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资料图片)

经调查后,该名男子被落案起诉两项“洗黑钱”罪。早前经审讯后,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加重约四分之一的刑罚,经考虑其他因素后,被告最后被判囚50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

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