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海关及警方分别联手严打非法油站 3区共检6400公升私油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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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涉及车辆的非法“流动加油站”猖獗,不时引发火警,危及市民安全。警方、消防处及海关,分别进行联合行动,先后在东涌、上水及元朗捣破非法加油站及储存仓,合共检获6400公升怀疑未完税汽油。
海关联同消防处及警方,昨日(19日)联合打击非法燃油。图为在元朗捣破的非法加油站,检获汽油储存器。(海关图片)
其中,海关联同消防处及警方,昨日(19日)进行打击非法燃油活动的联合行动,分别于上水及元朗,捣破一非法燃油储存仓及一非法加油站,检获共约5,600公升未完税汽油,估计市值超过16万元,应课税值约3.4万元。行动中,亦检获一批入油工具。
海关联同消防处及警方,昨日(19日)联合打击非法燃油。图为在元朗捣破的非法加油站。(海关图片)
另外,大屿山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今日(20日)联同消防处联合行动,突袭搜查东涌牛凹一弃置货柜,检获约800公升怀疑未完税汽油。案件交由消防处处理。
海关联同消防处及警方,昨日(19日)联合打击非法燃油。图为在上水捣破的非法燃油储存仓,检获汽油储存器。(海关图片)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被发现载有未完税汽油的车辆,以及任何用作或拟用作干犯相关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论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处理及没收。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汽油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任何人为业务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质,以转注入汽车油缸,即属犯罪。《危险品条例》亦规定,除非领有牌照或获豁免,否则任何人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危险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
海关联同消防处及警方,昨日(19日)联合打击非法燃油。图为在上水捣破的非法燃油储存仓。(海关图片)
警方表示,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加强巡查以打击非法汽油活动。警方呼吁市民切勿光顾非法加油站,使用非法汽油属刑事罪行,涉案车辆亦可能被充公。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消防处24小时举报热线5577 9666,举报怀疑非法燃油活动。市民亦可透过消防处“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击’举报眼”作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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