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全港反黑工 一周拘34人 搜多间食肆、清洁公司及地盘等
入境事务处于3月13至19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汇力”、“机灵”、“曙光”行动,联同警方和劳工处的“权能者行动”及与警方执行的“风沙行动”,共拘捕26名怀疑黑工、7名雇主及一名协助及教唆者。
入境处针对非法劳工较活跃的行业,包括饮食及清洁行业,经过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3月16至19日一连四日的,锁定并搜查23间餐厅、酒楼、清洁公司及商业大厦等目标地点,拘捕6男13女(22至62岁)黑工,他们主要从事洗碗、清洁、厨房杂工等工作,其中4人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有3人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被捕雇主则为6名男子(39至53岁),为食肆或清洁公司的东主或负责人。
其他行动中,调查人员搜查多个建筑地盘、棚架工地及表演场地等,共拘捕1男6女黑工(24至48岁),其中一名女子持“行街纸”;另有一名67岁男雇主及一名涉协助及教唆的40岁男子被捕。有关雇主的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5000、传真2824-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