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入境男女行李、腰封、紧身裤分藏共1.3万支私烟 全部被判监罚款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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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20日)均被判监及罚款。
海关昨日(19日)在罗湖管制站拘捕一名53岁抵港男旅客,检获9,995支私烟,估计市值约4.1万元;他被判处监3个月及罚款1,000元。(海关图片)
昨日(19日),海关人员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3岁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包括手提袋和手拉车内,检获9,995支私烟,估计市值约4.1万元,应课税值约3.3万元。该名旅客被捕,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1,000元。
海关昨日(19日)在罗湖管制站拘捕一名53岁抵港男旅客,检获9,995支私烟,估计市值约4.1万元;图示私烟收藏在手提袋和手拉车内。(海关图片)
另外,2月4日,关员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36岁抵港女旅客及同行的38岁男旅客,在他们身上共检获2,962支私烟,估计市值约1.2万元,应课税值约9,800元。两人随即被捕,今日(2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8星期、罚款4,000元和监禁4星期、罚款2,000元。
根据海关图片可见,涉案38岁男子将将私烟藏于腰封内;涉案36岁女子则将私烟藏于紧身裤内。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同时,亦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