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健身室威吓销售$19万服务 阻离开迫签约碌爆卡 两职员被捕

撰文: 陈傲淇 梁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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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旺角一连锁健身中心职员,在街上以“中奖”理由兜搭途人,游说上楼再销售健身课程,期间职员不断施压,更用身体阻挡受害人离开。过程中,更以“成为会员先可以离开”、“签埋(合约)就可以走”。

受害人会被职员占用手机,以得悉信用卡额度,诱使“碌爆卡”买服务;亦有受害人被申请信用卡,以便即时付款大额健身服务。两名受害人被合共损失港币19万元。海关今日(27日)拘捕两名职员,涉嫌使用具威吓性营业行为销售健身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据悉,海关已接获涉案健身中心其他分店的投诉。

海关人员今日(27日)拘捕一名30岁男子和一名31岁女子。(梁伟权摄)

海关较早前接获两名市民举报,指一间连锁健身中心的职员,涉嫌在销售服务时使用具威吓性的销售手法,迫使顾客购买健身服务,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案中两名受害人均为在职人士,分别损失2万至17万元,总金额总值港币19万元。

案发时,两名受害人途经涉案健身中心附近街道,被职员上前截查和兜搭,以他们“中奖”为理由带他们到楼上健身中心。 上楼后,涉案职员为受害人进行简单体格检查及分析,再销售健身服务及健身教练的课程。

消息指,涉案健身室于全港九新界,遍布8间分店。(梁伟权摄)

职员取手机检查信用卡额度 逼使签巨额服务或“碌爆卡”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不良营商手法调查课第二组指挥官庄启成指,过程中,涉案职员会对受害人表示,需要核实他们本地人身份,或检查他们有否相关信用卡优惠,从而要求检查电话内程式及信用卡资料。 实质上,职员想知悉受害人信用卡额度有多少,以诱使受害人用尽他们信用卡额度购买健身服务。

当受害人不断明确表示,他们不愿意付任何钱购买健身服务,涉案职员没有理会他们意愿,更不断施压,过程中甚至用身体阻挡受害人离开。涉案职员甚至替受害人下载会员程式、或登记成为免费会员为借口,在受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占用了受害人的手提电话,再要求受害人提供个人资料及拍摄样貌作面容识别。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不良营商手法调查课第二组指挥官庄启成交代案件。(梁伟权摄)

受害人拒绝付款 被肉身阻挡离开 威逼“签埋先可以走”

涉案职员更对受害人说,“成为会员是免费的”,要求他们一定要成为会员才可以离开,事实上,健身室职员利用数字银行简易的信用卡申请程式,及即批即用的特质,替受害人申请信用卡,以便即时付款购买大额的健身服务。付款完成后,涉案职员会讹称他们只是持有相关的信用额,是不用付款的,令受害人信以为真,或在付款后可以得到退款,进而诱骗受害人签署相关的服务合约。

即使受害人表明不想签署服务合约,涉案职员都会对他们说“签埋就可以走”,使受害人最终在不情愿的情况下都签署了服务合约。海关表示,涉案职员每一宗案件中的销售手法极之卑劣,整个销售过程令受害人,处于极度不安和无助的环境。海关对此不良销售手法,绝不姑息,必定会果断执法。

职员更以肉身阻挡受害人离开,逼使签约。(梁伟权摄)

海关拘两健身室职员 正调查涉案连锁健身室分店投诉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今日拘捕一名30岁男子和一名31岁女子。消息指,涉案健身室于全港九新界,遍布8间分店,海关正检视其他分店有否违规情况,海关已接获其他分店的投诉,案件仍在调查中。据悉,部分受害人于事后获退款。

海关提醒商户必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则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前,不应轻易地将身份证或信用卡交予销售人员。如未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价钱,或不欲购买有关服务时,应坚决拒绝签署任何销售文件。

两人 涉嫌使用具威吓性营业行为销售健身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梁伟权摄)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海关强调,一直非常重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绝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营商手法,并将继续予以严厉打击。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