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接举报联警打击非法狩猎 黄大仙一山坡检3捕兽笼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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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于上周五(27日)接获市民报告,指怀疑有人在黄大仙翠竹街附近山坡上非法放置捕兽器。渔护署翌日联同警方到场搜索,并于行动中搜获3个捕兽笼。

渔护署于今年1月至2月,进行过60次巡逻行动,移除一共26个狩猎器具。署方人员已于当眼处贴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捕兽器及狩猎野生动物均会触犯法例。

渔护署联同警方到大仙翠竹街附近山坡搜索,并于行动中搜获3个捕兽笼。(渔农自然护理署 Facebook)

署方重申,会继续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市民如发现怀疑非法狩猎活动或捕兽器,请立即致电1823举报。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管有捕兽夹、捕兽笼、套索陷阱或捕猎网等狩猎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猎器具狩猎任何野生动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