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联入境处反罪恶行动 深水埗长沙湾拘捕18名内地及印尼男女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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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人员联同入境事务处人员昨日(3月31日)在深水埗及长沙湾区展开代号“冠军”(CHAMPION)的跨部门反罪恶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共拘捕14名内地女子、3名内地男子及一名印尼女子,年龄介乎29至57岁,分别涉嫌“违反逗留条件”、“逾期居留”及“行使及管有伪造身分证”。
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部分被捕人稍后将交由入境处继续跟进。
警方及入境处在深水埗及长沙湾区展开代号“冠军”(CHAMPION)的跨部门反罪恶行动,拘捕18名男女。(警方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