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妇携近千支未完税香烟入境被捕获保释 1个月后再犯判囚6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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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2岁妇人上月在罗湖管制站入境时,遭海关“断正”身携近千支未完税香烟被捕,最初获准保释;惟有人却不知悔改,于本周日(12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再被发现带同5,000多支未完税香烟入境。她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本周一(1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合共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6000元。

海关人员于3月9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该名抵港女旅客时,在其身上检获98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4000元,应课税值约32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其后获准保释候审。

海关人员昨日(12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再次在同一名女旅客身上及其个人行李内,检获共538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2.2万元,应课税值约1.77万元。该名旅客再次被捕。

52岁妇携未完盾香烟入境,今在粉岭裁判法院合共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6000元。(海关图片)
52岁妇携未完盾香烟入境,今在粉岭裁判法院合共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6000元。(海关图片)

海关表示,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