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内地男涉借出银行及证券户口 洗黑钱$80万 被判囚16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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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一名案发时46岁的姓梁内地男子今日(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判囚16个月。
案情显示,该名男子怀疑将其银行户口以及证券行户口借予他人,于2025年6月12及13日,利用3个户口分别处理约80万元犯罪得益。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接手调查后,在2025年12月8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
一名内地男子涉于2025年借出户口,处理约80万元犯罪得益,被裁定3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判囚16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