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全港反非法劳工 一周拘21黑工及11雇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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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4月10日至16日,在全港多区展开“曙光”、“锐破”、“银翼”反非法劳工行动,联同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惊愕行动”、警方的“权能者行动”、“冠军行动”及“风沙行动”,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货仓、零售店及商业大厦等。

行动中,共拘捕9男12女(32至63岁)怀疑黑工,其中2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另有7男4女(30至58岁)雇主被捕,有关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食环署、康文署及警方反黑工,拘捕32人。(入境处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另外,输入劳工获准以雇佣身分来港后,必须按“标准雇佣合约”所订明直接受雇于合约中指定的同一雇主,并担任合约中指定的职位及在指定的地点工作,而且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工作地点除外)。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

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185-185、传真2824-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