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抵港男藏近3万支另类吸烟产品 海关通知控烟酒办检控判监8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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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昨日(17日)接获香港海关通知,于一名由日本抵港的男子的行李中,检获28,400支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随即拘捕及检控该名人士,今日(18日)他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8个月。
一名由日本抵港的男子行李藏28,400支另类吸烟产品,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将其拘捕及检控,他被判监禁8个月。(资料图片)
卫生署表示欢迎判决,并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携带电子烟、加热烟产品或草本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进入香港,亦不应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会继续密切监察和持续执法以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此外,卫生署忠告市民,另类吸烟产品会令人上瘾,绝非有效的戒烟工具。电子烟亦可增加患上癌症、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之风险。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着想,应尽快戒烟。市民可致电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183,或浏览www.livetobaccofree.hk,以获取有关戒烟的资讯。
自《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中,有关控烟酒办督察拘捕权的修订于2025年9月19日生效以来,控烟酒办已就23宗携带大量另类吸烟产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检控,共有26人被定罪和被判处监禁,刑期由2个月至8个月不等。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2年;而经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