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等多部门反黑工拘16人 放蛇揭2男女网上宣传来港导游摄影
入境事务处4月17日至23日在全港多区展开“曙光”反非法劳工行动,联同警方的“冠军行动”、劳工处的“彩虹行动”、以及警方与海关的联合行动,合共拘捕12名怀疑黑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2名协助及教唆者。
入境处调查人员发现有人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声称可来港提供导游及摄影服务。调查人员经过情报分析和深入调查后,锁定两名可疑人士,并展开行动,以“放蛇”手法于社交平台上乔装成顾客,向涉嫌来港非法工作的目标人士查询及预订有关服务,其后于他们来港提供服务时将其拘捕。被捕的两名黑工1男1女(均23岁)。
调查人员亦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货仓及装修单位等,共拘捕2男8女(23至50岁)黑工,当中2名男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外被捕4人包括1男1女(63及30岁)雇主、2名协助及教唆的男子(48及53岁)。有关雇主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185-185、传真2824-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