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上海街扫黄捣淫窟 30岁男被控管理卖淫场所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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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今午(4日)在区内展开代号“搜鹢”扫黄行动,突击搜查上海街一单位,捣破怀疑卖淫场所,检获记帐簿、避孕套、毛巾等证物。
行动中,单位内一名姓陈(30岁)本地男子被捕,他已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案件将于5月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在涉案单位检获记帐簿、避孕套、毛巾等证物。(警方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
警方呼吁市民守法,严格遵守相关规例。警方将继续严正执法,打击各项非法活动。
一名30岁本地男子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5月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