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洲2男共藏逾5000支私烟被判监罚款 有人绑于背上明显凸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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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昨日(3日)先后有两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4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监及罚款。

涉案60岁抵港男旅客,身上检获1,781支私烟;图片可见他藏于背上,明显凸起。(海关图片)

关员昨日于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60岁抵港男旅客,在其身上检获1,781支私烟,估计市值约7,300元,应课税值约5,800元。他随即被捕,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4星期及罚款1,000元。海关图片可见,涉案男子将私烟藏于背后,有明显凸起异物。

同日,关员亦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43岁抵港男旅客及其同行儿童,发现他利用其个人及同行儿童所携带的背包,收藏3,381支私烟,估计市值约1.3万元,应课税值约1.1万元。他被捕后,今日被法院判处监禁8星期及罚款1,000元。

涉案43岁抵港男旅客,身上检获3,381支私烟;图片可见他藏于背囊内。(海关图片)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