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处理$171万假投资骗案犯罪得益 男子洗黑钱罪成判囚12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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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分别接获5人报案,指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接获骗徒讯息,并被诱骗透过怀疑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投资。他们其后发现受骗,遂报案,案件总损失金额约310万元。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于2025年12月一名案发时41岁本地男子,并落案起诉其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指他怀疑利用一个银行户口,于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处理约171万元的犯罪得益。他早前已承认控罪,今日(2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12个月。

一名男子怀疑利用一个银行户口,于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处理大约171万元的犯罪得益,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12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