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诱骗市民到虚假网站投资 5个月洗黑钱$72万 一男被判囚10个月
警方于2021年1月至2月分别接获3名受害人报案,指于2020年11月至12月接获骗徒讯息,并被诱骗透过怀疑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进行投资。他们其后发现受骗,遂向警方报案。案件总损失金额约656万元。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2026年1月拘捕该名男子,并落案起诉一项“洗黑钱”罪。他怀疑利用一个银行户口,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处理大约72万元的犯罪得益。该名案发时34岁本地男子今日(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并判处监禁10个月。
该名案发时34岁本地男子,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0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