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电动单车一载二飞驰 警拘18岁男涉危驾等6罪 或票控两乘客
早前网上疯传影片,一名少年骑乘电动单车在元朗马路疾驶,更载着两名疑似未成年男女,3人均无带备头盔,旁边车来车往,险象环生。
警方今日(2日)交代详情,指昨日拘捕涉案18岁青年,他涉嫌“危险驾驶”、“无牌驾驶”、“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乘客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时驾驶电单车”6罪,涉案电动单车将安排送往运输署作检验;亦会考虑票控两乘客。
元朗分区特遣队督察郑耀称,早前网上片段显示,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怀疑电动单车(电动可移动工具),乘载两名人士,于元朗朗业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马路上行驶,当时3名人士并没有佩戴头盔。影片显示,至少两部车辆与电动单车距离非常接近,险象环生。当时车上司机同乘客均无佩带任何保护装备,而接载两名乘客属非常危险及不负责的行为,对司机、乘客及其他道路使都构成极大危险。
警方非常重视案件并主动展开调查,元朗警区特别职务队及交通队经深入调查后,昨午(6月1日)于元朗区拘捕一名18岁本地男子,涉嫌“危险驾驶”、“无牌驾驶”、“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驾驶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乘客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时驾驶电单车”。据了解,被捕男子为一名学生,与被载的1男1女为朋友关系。
行动中,警方检取一部涉案电动单车及被捕人士当日身穿衣物,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8月中向警方报到。警方将会安排相关电动单车,送往运输署作进一步检验。至于另外两名乘客,警方稍后将考虑票控“乘坐电单车时,不配戴认可的安全头盔 ”。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接载乘客,是害己害人的极不负责任行为,一旦在道路上同行驶中的车辆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以及监禁12个月。
警方提醒各位市民,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可逃避警方执法。元朗警区会持续采取教育、宣传及执法行动,以打击区内相关违法行为,提醒市民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少年元朗马路骑电动单车 载2少女公路飞驰
目击者早前在threads上传6秒的影片,片中显示,事发地点为青山公路—元朗段、商场“元点(YOHO Mix)”对出的主要干道,涉案少年在马路上骑着电动单车飞驰,车后方载着两名疑似未成年男女,其中一人更疑似穿着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