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打击电动可移动工具 两日拘44人 检44电动单车滑板车
警方新界北总区人员一连两日(4至5日)于新界北各区,进行代号“朝阳”行动,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共拘捕37男7女(17至74岁),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停牌期间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当中包括一名被通缉58岁男子。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7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涉案的44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43辆电动单车及一部电动滑板车,现正被扣留作进一步检验。
涉案的44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43辆电动单车及一部电动滑板车,现正被扣留作进一步检验。(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骑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伤。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