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卖淫集团|治安警察局副局长梁庆康被羁押 26疑犯涉多名警员
澳门警方日前破获3个以桑拿场作掩饰的卖淫集团,共拘捕26人,包括内地、香港及澳门人士。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其中12人被羁押候审,包括3名现役保安部队人员。据了解,被羁押的包括治安警察局副局长梁庆(60岁)、姓陈(51岁)治安警察局代处长及一名治安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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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12名疑犯,包括姓梁(60岁)为治安警察局男副局长;姓陈(51岁)男子,为治安警察局代处长;姓苏(54岁)治安警察局男警,3人均为澳门居民。
其余则为姓吴(52岁)及姓黎(47岁)内地男居民,均报称商人;姓李(61岁)、姓郑(57岁)、姓罗(62岁)、姓苏(68岁)澳门男居民,分别报称为桑拿经理、食店东主、桑拿员工及退休人士;一名姓潘(51岁)澳门女居民则报称为家庭主妇。2名港人包括姓卓(39岁)男子,报称桑拿股东;姓蓝(41岁)女子,报称水吧员工。
被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的14名疑犯,包括两名退休司警,分别姓甘(58岁)及姓杨(65岁),均为澳门居民。
其余包括姓吴(64岁)、姓朱(42岁)、姓陈(62岁)、姓曾(48岁),姓阮(55岁)、姓杨(67岁)、姓刘(43岁)澳门男居民,顺序分别报称为退休人士、司机、服务员、司机、桑拿经理、服务员、桑拿经理;一名姓李(53岁)澳门女居民则为文员。
剩余全为内地人,包括姓梁(42岁)女子,报称出纳员;姓周(36岁)男子,报称司机;姓袁(42岁)男子,报称司机;姓陈(39岁)男子,报称服务员。
报道指,检察院向刑事起诉法庭建议对案中26名嫌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经法庭审讯后,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有关嫌犯涉嫌分别触犯第6/97/M号法律《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所规定及处罚的“黑社会的罪”、《刑法典》第337条所规定及处罚的“受贿作不法行为罪”、第332条所规定及处罚的“公务员袒护他人罪”、第2/2006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第3条所规定及处罚的“清洗黑钱罪”等犯罪。
考虑到有组织犯罪属严重罪行、防止嫌犯畏罪潜逃等因素,刑事起诉法庭决定采纳检察院的建议,对案中12名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14名嫌犯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依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院将继续领导案件的后续侦查工作。
根据2019年10月8日治安警察局的就职仪式,梁庆康警务总长正式就任为副局长,并获授予副警务总监之警衔。
资料显示,梁庆康1996年修毕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第二届警官培训课程后,历任澳门警务厅、特警队、海岛警务厅之主管职务,并先后担任指挥部辅助暨服务处处长、警察学校校长、特警队指挥官助理、情报厅厅长及策划行动厅厅长。2019年5月1日起,担任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长。
梁庆康副局长具备丰富的警务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多年来尽责服务警队,凭出色的工作表现及优秀的领导能力,屡获晋升及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