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连四日深水埗扫黄拆45块招牌 10泰籍女被拘控各判囚两月
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三队人员一连四日(7至10日)展开代号“凌翼”的扫黄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栋唐楼,共拘捕10名持护照的泰国籍女子(25至41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并检获润滑剂、安全套及一次性毛巾。10名被捕人已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全被判处监禁两个月。
同时,人员于区内多处,包括鸭寮街、基隆街、大南街、福荣街、福华街及元州街,共拆除45块可合理地被理解为宣传卖淫服务的招牌。
同时,人员于深水埗区内多处,包括鸭寮街、基隆街、大南街、福荣街、福华街及元州街,共拆除45块可合理地被理解为宣传卖淫服务的招牌。(警方提供)
警方会继续打击非法卖淫活动及因卖淫活动在社区衍生的问题。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7A条,任何人(包括业主、租客、或其代理人、或单位占用人、或招牌制造者)公开地展示、或导致或准许公开地展示任何宣传,或可合理地被理解为宣传由娼妓或由组织或安排卖淫者所提供服务的标志,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12个月。
警方一连四日突击搜查深水埗区内多栋唐楼,共拘捕10名泰国籍女子(25至41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警方提供)
警方亦指出,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众地方游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1万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