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入境男女共携逾$35万私烟及进口另类烟 分囚6星期至4个月兼罚款
5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15日)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6星期至4个月,以及各罚款1,000元。
上周六(13日)海关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46岁中国籍抵港女旅客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2,6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10,600元,应课税值约8,5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6星期和罚款1,000元。
同日关员在机场截查一名29岁中国籍抵港男旅客,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190支未完税香烟及2.8万件另类吸烟产品,市值约84,700元,应课税值约6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4个月及罚款1,000元。
另外,关员昨日(14日)在机场截查3名中国籍抵港旅客,其中31岁和37岁男子的个人行李,分别被搜出16,8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8.4万元,应课税值约5.5万元;余下的40岁男子,个人行李内检获17,400支未完税香烟和27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8.7万元,应课税值约5.7万元。该3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1,000元。
海关表示欢迎判刑,指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并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