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捣长沙湾“游戏程式开发”公司 实为得州扑克地下赌场 拘72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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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二队人员经深入调查后,昨日(16日)展开代号“戈壁”(CROWBEAK)、“风盾”(WINDSHIELD)暨“壮速”(STRONGSPEED)行动,打击区内非法赌博活动。人员于昨日(16日)晚上捣破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赌博集团,拘捕72人包括赌客。

涉案“网页及游戏开发公司”实为地下赌场。警方拘72人包括外国赌客。

被捣破的得州扑克地下赌场,位处长沙湾青山道一工业大厦内,门口挂著“网页及游戏程式开发公司的招牌。据了解,该“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吸客,除本地人外,亦吸引到部份外国游客加入。是次被捕人当中,包括韩国、印度、越南及澳门等国家地区。

该赌场收入场费200至800港元不等,但可换取相应筹码,一星期举行两场赛事。

警方拘捕共62男10女,年龄介乎17至61岁,分别涉嫌“经营或管理非法赌场”、“协助管理赌博场所”、“在非法赌博场所内赌博”及“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1男子为被通缉人士。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涉案“网页及游戏开发公司”实为地下赌场。警方拘72人包括外国赌客。
涉案“网页及游戏开发公司”实为地下赌场。警方拘72人包括外国赌客。

警方重申,根据香港法例148章《赌博条例》,任何人经营或协助经营非法赌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而任何人士在赌场内赌博,亦属违法,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罚款3万元及监禁9个月。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148章《赌博条例》第15条,有关拥有人及租客等的责任,任何人身为任何处所或场所的拥有人、租客、占用人或管理人,明知而准许或容受该处所或场所或其任何部分,开放、维持或使用作为赌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