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金器呃回收店$7.5万 图再以镀金铜条充金被揭发 警拘3男女
警方侦破一宗以高仿真度假金器的诈骗案。警方接获深水埗区内贵金属回收店报案,指有两男女出售高仿真度金器,职员误信为真金,并支付约7.5万元现金收购。两人得手后,另一男子同日试图出售一条多层镀金处理的铜条,当场被店员揭发,男子见事败随即取走金条离开。
警方接报后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包括“锐眼”计划下的镜头,于周二(17日)拘捕3名本地男女,并检获多件仿真金器,案件仍在调查中。
事发于6月15日。警方指,深水埗警区刑事部人员,当日接获区内一贵金属回收店店员报案,指一名本地男子和一名本地女子,于其店铺出售高仿真度金器。店铺职员不虞有诈,经估价后先后向该两名男女支付约7万5千元现金。
同日,再有一名可疑男子尝试向该店铺出售一条高仿真度的金条,店铺职员在检查时发现该金条实为一条经多层镀金处理的铜条,该可疑男子被揭发后立即取回金条并离开。
深水埗分区特遣队人员随即翻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当中包括“锐眼”计划下的闭路电视,并于两日后(周三/17日)在深水埗区,以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拘捕该名62岁男子及54岁女子。人员亦在两名被捕人身上检获多件仿真金器,而另一名同行的47岁本地男子亦涉嫌“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被捕。3名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八队跟进。
警方重申,“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乃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行条例》第17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或意图永久地剥夺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监禁十年。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三年。
警方亦借此呼吁贵金属回收业界人士,收购前务必进行专业检测,核实成色及真伪;同时尽可能记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络方式,以便日后追查。切勿因对方以低价或急售作借口而松懈。如遇可疑交易,请即致电警方举报,免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