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来港开多个傀儡户口 两月洗$929万黑钱 认罪判囚47.5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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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现年34岁内地女子,早前涉嫌来港在本地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协助跨境犯罪集团清洗犯罪得益,其后将款项转至名下银行户口提取现金,再于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以掩饰资金来源及去向。她被捕及遭起诉,案件今日(2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该名女子被裁定4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囚47.5个月。调查显示她涉嫌于2024年8至9月期间,共清洗约929万元怀疑犯罪得益。

案件今日(2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该名女子被裁定4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囚47.5个月。(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警方2024年8月透过与银行业界协作,分析多个可疑银行户口。经深入调查后揭发一个跨境洗黑钱集团。该集团于2024年6至9月期间,利用43个本港银行户口,收取来自34宗不同诈骗案件的骗款,包括求职骗案、电话骗案及投资骗案,涉款约1,800万元。资金流向分析显示,犯罪集团怀疑透过本地银行户口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清洗高达2.3亿元怀疑犯罪得益。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4年9月12日展开代号“沉击”行动,共拘捕13人。其中一名被捕女子其后被控以4项“洗黑钱”罪,她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并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申请加重刑罚,法庭审视案情后接纳控方申请,将刑期加重约两成半,最终判处其入狱47.5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个人银行户口或电子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钱或接收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可判监10年。此外,租借户口予他人使用,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