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旅客先后入境来港 海关揭共携$6.8万私烟 各被判囚和罚款
香港海关表示,两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关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昨日(周二/6月2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1,000元,以及监禁6星期和罚款2,000元。
关员于4月19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43岁中国籍抵港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13,800万支未完税香烟。(海关提供)
海关透露,关员于4月19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43岁中国籍抵港女旅客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13,8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5.9万元,应课税值约4.6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昨日(周二/6月23日)被法院判处监禁3个月和罚款1,000元。
关员于5月21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49岁抵港的本地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981支未完税香烟。(海关提供)
另外,关员于5月21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49岁抵港的本地女旅客,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98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4,000元,应课税值约3,000元。该名女子随即被捕并获准保释。惟关员于6月6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再次截查该名女子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1,26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5,000元,应课税值约4,000元。该名女子随即被捕。她昨日(周二/6月23日)被法院合共判处监禁6星期和罚款2,000元。
关员于6月6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再次截查该名女子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1,261支未完税香烟。(海关提供)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反映即使旅客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而刑罚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海关提醒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