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等部门全港反非法劳工 一周拘36名黑工及雇主
入境处联同劳工处及警方,6月18日至6月25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搜查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装修单位及货仓等,共拘捕21名怀疑非法劳工、8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7名逾期逗留人士。有关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一连8日展开“光影行动”、联同劳工处的“彩虹行动”及警方的“冠军行动”,搜查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装修单位及货仓等,共拘捕21名怀疑非法劳工、8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7名逾期逗留人士。
被捕黑工12男9女(25至54岁),当中4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涉案雇主则为6男2女(31至77岁);7名逾期逗留人士均为女子(33至58岁)。有关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指,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185 185、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