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入境旅客涉携$66万私烟 被判囚3个月至半年兼罚款$500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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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3个月至6个月及罚款500元。

行动中,海关检获约13,78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66万元,应课税值约44.5万元(政府新闻处图片)

周二(30日)海关人员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3名分别41岁、25岁和28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13,78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66万元,应课税值约44.5万元,该3名旅客随即被捕。

行动中,海关检获约13,78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66万元,应课税值约44.5万元(政府新闻处图片)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并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行动中,海关检获约13,78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66万元,应课税值约44.5万元(政府新闻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