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深水埗特卖场职员涉箍颈捉贼 再要求查身份证 惹执法争议

撰文: 马耀文 冯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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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3日)社交平台流传一条影片,拍摄到深水埗福华街行人路有一名穿白衫的南亚裔男子,被一名戴口罩的灰衫男一度箍颈控制在路旁,前方地面散落数件怀疑属于一间特卖场的商品。综合影片内容,相信是店员截获一名店舖窃贼。不过片段引起网民议论纷纷,有网民认为如果灰衫男是职员,可以捉贼,但亦无须箍颈,而且质疑灰衫男并非执法人员,根本无权要求白衫男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今午记者到事发现场向涉事特卖场的职员了解,惟职员不作回应。

片段长58秒,甫开始见到一名灰衫男用右臂箍著白衫男的颈,又用手中对讲机天线戳向白衫男的脸颊及胸口。

灰衫男用右臂箍颈、用对讲机天线戳脸颊及胸口

相关片段长58秒,甫开始见到一名灰衫男用右臂箍著白衫男的颈,又用手中对讲机天线戳向白衫男的脸颊及胸口;其后继续向他呼喝并要求他展示身分证明文件,期间灰衫男又不时爆粗指骂白衫男。旁边有至少两个身穿黄色、印有“电子特卖场”背心的男子在戒备。

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揭白衫男持“行街纸”

白衫男听从灰衫男指示,掏出银包并展示临时身份证明书(俗称“行街纸”),灰衫男见状怒意未平,骂道:“X你老母,揸住张Form 8出嚟。”其后转向旁边两名职员方向说:“Form 8(行街纸)嚟㗎,难民嚟㗎。”灰衫男再喝令白衫男:“Stay here。”指示对方留步,并开始查阅证件,随后又叫白衫男出示金钱,“show me money, money, show!”,并以手按他的胸口控制其行动。片段就此完结。

灰衫男再喝令白衫男:“Stay here。”指示对方留步,并开始查阅身分证明文件。

网民质疑灰衫男没权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综合片段的对话及内容,灰衫男疑当场捉到一名怀疑涉及店舖盗窃的南亚裔男子。不过片段中灰衫男的行为却引起网民议论纷纷,有网民认为捉贼没有问题,但既然白衫男没有反抗,灰衫男没有必要用右臂箍著白衫男的颈部。再者,不少网民质疑灰衫男根本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权力要求白衫男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认为有人延伸执法。有人认为职员只需要报警处理即可。

由于片段没有拍摄日期及时间,记者于今日(13日)中午到深水埗福华街电子特卖场,并向职员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然而在场职员不作回应。

记者于今午(13日)到深水埗福华街电子特卖场,并向职员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然后在场职员不作回应。(冯文杰摄)

公民逮捕权有“可逮捕罪行”为准则

根据本港法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条订明,一般市民有权进行拘捕, 当中第101条第2款订明“任何人可无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怀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而“可逮捕的罪行”是指由法律规限固定刑罚的罪行,或根据法例对犯罪人士可处超过12个月监禁的罪行,常见罪行如谋杀、强奸、殴打,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盗窃、纵火等。

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A条规定,“任何人于防止罪案时或于进行或协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羁留中的人时,可使用就当时环境而言属于合理的武力”。

不过,现时没有法例容许市民有权要求怀疑贼人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现时只有入境处人员可依据《入境条例》第17C条,又或者警员可依据《公安条例》第49条,可要求查阅市民的身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