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傀儡户口一周洗逾$300万骗案黑钱 内地汉认罪判囚30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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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现年53岁姓黄内地男子,承认利用傀儡户口,清洗逾300万元骗案犯罪得益。他承认控罪,今日(15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判监30个月。

警方于2019年1月接获一名受害人报案,指早前接获假扮内地官员的骗徒来电,对方声称受害人分别违反不同法例,并多次要求受害人按指示把指定金额,转账至骗徒指定的本地银行户口,金额为每宗港币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区域法院。(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经调查后,涉及本案的姓黄内地男子于2025年4月17日入境香港时,被警方截获及拘捕。他涉嫌利用一个傀儡户口,于2018年12月12日至18日期间,处理约3,064,000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在拘捕同日,落案起诉他“洗黑钱”罪。

案件今日在区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认控罪,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刑期25%,该名男子最终判处监禁30个月。

区域法院。(资料图片/江丽盈摄)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经有超495人因租、借及出售户口,被法庭就洗黑钱罪行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八之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2至18个月)。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

警方强调,“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