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两电单车超载  后座成人怀抱幼童 网民斥:害死个小朋友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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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两张照片,显示两辆电单车分别在牛头角和元朗超载,两车的第三名乘客更均是幼童,其中牛头角涉事电单车的幼童更没有戴上头盔。

相片引起网民热议,怒斥“有冇搞错、如今竟拿孩子条命在马路上玩杂技的父母吗?人命关天呀!”,“想害死个小朋友” ,直言一旦遇上急煞车、急转弯或发生交通意外,幼童恐面临较高受伤风险,促请警方严厉执法,防止日后发生严重意外。

牛头角道及振华道交界,有电单车超载,一名成年人在电单车后座抱著一名年幼儿童。(Facebook 香港铁骑馆)

其中在牛头角道及振华道交界被拍下的一辆绵羊仔电单车,正停在路口等候交通灯时,从照片可见,司机及后座乘客均佩戴头盔,而幼童则由后座乘客抱在怀中,未见佩戴头盔。

另外,昨日网上流传一张照片,拍摄位置相信是博爱医院对开的元朗公路近博爱回旋处。相中电单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车上共载有两名成年人,中间坐著一名头戴粉红色头盔的幼童,由后座乘客以手扶抱。后座乘客亦携著大小两袋、再孭著一个幼稚园书包。网民批评有关举动“十分危险”,是“攞家人条命较飞”,吁“别害了其他道路使用者”。

同类事件过往多次发生,去年3月,有网民目击,屯门乡事会路114号近雅都花园对开马路,一名身穿幼稚园校服、孭幼稚园书包的年幼女童,为电单车乘客,与司机两人虽有戴头盔,但身驱娇小的女童只双手环抱司机双臂、双脚岔开悬空,未能碰到脚踏或地上,情况惊险。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3条,除非电单车设有侧车,否则不可运载超过一名乘客。同时,电单车司机不得用电单车运载不足8岁的儿童乘客,除非该儿童是坐在牢固安装在侧车内的座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