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吓诈|IG发帖扬言在考评局荔景评核中心放炸药 19岁女子被补
警方于7月17日进行网上巡逻期间,发现有人在网上社交平台发帖,声称已在葵涌一个办事处内放置炸药。警方立即派员赶赴上址一带搜查,惟最终未有发现任何可疑物品,证实为虚惊一场。
据了解,发帖人在Instagram的限时动态发帖,表示要在荔景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荔景评核中心放置炸药。
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
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人员接手调查,经过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后,锁定一名怀疑涉案的女子,并于翌日(18日)在黄大仙区拘捕该名19岁姓廖的本地女子。据知,她声称只是开玩笑,并无任何意图放置炸弹。该名被捕女子现正被警方扣留调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跟进。
警方呼吁:炸弹吓诈最高可判囚5年
警方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28条,虚报炸弹的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此外,根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任何人管有仿制枪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