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自制工具偷邮递支票 涂改资料存傀儡户口 涉款77万警拘38岁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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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早前接获多宗报案,有受害人称其支票在邮递途中被盗,部分失窃支票更被涂改,并被兑现至不明人士的户口。经调查后发现,有人利用自制工具在九龙及新界区,偷窃载有支票的信件,再将支票的受款人资料涂改,然后存入多个傀儡户口兑现。

警方前日(17日)采取行动,在葵青区一间酒店房拘捕一名涉案男子,他涉及30宗窜改支票的案件,涉款达77万元。行动中,人员检获用作盗取信件及窜改支票的工具,以及一批怀疑经窜改的支票。

一名男子涉嫌利用自制工具偷窃载有支票的信件,再将支票的受款人资料涂改,然后存入多个傀儡户口兑现,涉款达77万元。警方经调查后采取拘捕行动,于葵青区一间酒店房内拘人。(资料图片)

警方称,于今年6月至7月接获多宗求助,有事主报称其支票在邮递途中被盗,部分失窃支票更被涂改,并被兑现至不明人士的户口。深水埗警区刑事部探员跟进调查,发现有人利用自制工具在九龙及新界区偷窃载有支票的信件,再将支票的受款人资料涂改,然后存入多个傀儡户口兑现。

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前日采取行动,在葵青区一间酒店房间内拘捕一名姓黄(38岁)男子,涉嫌“盗窃”及“串谋欺诈”,并在该酒店房间内检获用作盗取信件及窜改支票的工具,以及一批怀疑经窜改的支票。

该男子同时涉及30宗窜改支票的案件,涉款达77万元,他已被暂控上述控罪,明日(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区重案组跟进。

一名男子涉嫌利用自制工具偷窃载有支票的信件,再将支票的受款人资料涂改,然后存入多个傀儡户口兑现,涉款达77万元。警方经调查后采取拘捕行动,于葵青区一间酒店房内拘人。(资料图片)

警方呼吁,大厦管理处及保安应加强巡逻及监察信箱及大堂邮件摆放处,留意有否可疑人士徘徊或翻动信箱;市民亦应不时检查寄出的邮件是否成功送达。如以邮递方式寄送支票,而收件人长时间未有收到,应尽快致电银行查询,确认支票有否被他人兑现。

警方重申,“盗窃”及“串谋欺诈”均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而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串谋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4年。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借出、出租或出售户口予他人,包括银行、证券及储值支付工具户口等,如户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户口持有人可能干犯“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市民如发现户口有任何不寻常交易,或怀疑被人利用作不法用途,应立即取消户口及报警求助;如任何人协助他人处理来历不明的金钱,亦有可能干犯“洗黑钱”罪行。

“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警方亦会就适合的“洗黑钱”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