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前员工涉盗$1900万公款 38岁男助洗黑钱达$390万囚36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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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商业罪案调查科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本地证券行前员工于2021至2023年期间,在未经公司授权及同意的情况下,先后盗取公司公款约1,900万元。公司董事其后发现事件,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深入调查后,2023年8月11日以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拘捕一名38岁男子,他涉嫌利用其名下2间公司的银行户口收取其中约390万元赃款,其后再将款项转帐至该名前员工的个人户口,涉嫌协助清洗犯罪得益,该名被捕男子其后被落案起诉。

区域法院。(黄浩谦摄)

案件昨日(周四/7月23日)在区域法院审理,被告被裁定2项“洗黑钱”罪名成立,被法院判处即时监禁36个月。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只要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财产属于犯罪得益,而仍协助处理相关款项,即属违法。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