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妇携私烟回港遭海关揭发 保释期间再犯案 判囚10周罚$2000

撰文: 冯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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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82岁老妇先后两次在罗湖管制站回港时被海关人员截查,在其个人行李内共检获3,181支未完税香烟。她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31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共10星期及罚款2,000元。

海关首次截查涉案女子时,在其行李检获1,600支私烟。(海关提供)

海关人员于7月5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82岁抵港本地女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1,600支未完税香烟。她随即被捕,并被落案起诉及保释候审。

该名女子其后于7月24日,再次经罗湖管制站入境香港,关员在其个人行李内,再检获1,581支未完税香烟。她随即再次被捕并被落案起诉。两次截查合共检获3,181支未完税香烟,估计总市值共约1.3万元,总应课税值约10,500元。

海关第二次截查涉案女子时,在其行李检获1,5,81支私烟。(海关提供)

海关欢迎法院判刑,指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