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夫妇澳门搭的士拾遗不报 偷相机及电池 再入境时遭截获
一对港人夫妇今年5月在澳门乘坐的士时疑拾遗不报,将前一名乘客留在车厢内、价值逾千元的相机及电池据为己有。澳门治安警察局接报经调查后,于本周日(8月2日)二人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再次入境时将他们截获。涉案男女涉嫌“在添附情况下或对拾得物、发现物之不正当据为己有”被捕,案件已送交检察院侦办。
涉案夫妇涉嫌触犯“在添附情况下或对拾得物、发现物之不正当据为己有”,案件已送交检察院侦办。(治安警察局社区警务Facebook图片)
治安警察局在facebook专页“治安警察局社区警务”发文,指早前(5月26日)警察局接获一名市民报案,称乘坐的士到氹仔孙逸仙博士大马路,下车后发现遗留一个盒子于士车厢,内有1部相机及3块电池;经找寻不果,怀疑被人拾获后据为己有,报称损失约1,500澳门元(折合约1,457港元)。
警员透过“天眼”系统、的士车厢监察系统及事主提供的资料,锁定两名涉案男女。至8月2日他们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境澳门时将他们截获;查问下二人承认因一时贪念拾获有关相机及电池,并将之带回香港住所自用,声称会归还赃物予执法部门处理。
两名被捕人均为香港居民,分别为60多岁姓林男子,报称充电桩技工;50多岁姓欧女子,报称无业,二人为夫妇,均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0条“在添附情况下或对拾得物、发现物之不正当据为己有”罪,案件已送交检察院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