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大学生遇电骗无中招 反变“女特务” 呃24岁男$300万被捕
一名19岁本地女大学生早前遇到电骗但未堕骗局,却被不法份子招揽为“女特务”,向一名24岁男子行骗,以假证件及公文等,诱使受害人汇款300万。警方接报调查后,昨日(11日)在上环拘捕该名女大学生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将军澳警区刑事情报组督察邬珺如简报案情称,将军澳警区接获一名24岁男子报案,指他早前收到自称电讯公司职员来电,指他名下登记的电话号码涉及内地的洗黑钱案;电话随即转到冒充公安的骗徒接听,对方要求他依指示行事以证清白,并勒令事主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行踪,要求他入住酒店、定时汇报位置,并声称稍后会有特务调查员与其会面。
事主不虞有诈,在将军澳区租住一酒店, 然后在酒店外与一名“女特务”见面,在其诱骗下签署盖有假内地公安印章的文件,并将$300万元汇入指定银行户口作为调查案件之用。事主其后在网上见到类似案例,怀疑受骗而报警。
警方接手调查后翻查大量CCTV,昨日在上环拘捕一名19岁本地女子,她报称大学生,声称遭自称内地执法人员的诈骗分子招揽,假冒调查人员;她依指示与受害人会面,出示诈骗集团提供的伪造执法人员证件及公文,协助诈骗集团向受害人交付虚假文件。
警方在被捕人寓所内伪造内地执法人员证件、一部怀疑用作制造假证件及文件的打印机,以及她作案时所穿的衣物,案件由将军澳重案组第二队跟进。
据了解,疑犯在大学修读经济相关的科目,她声称接获自称内地公安的电话,向她行骗不成,却被招揽做任务;至于其报酬,仍有待了解。她所有的文件,也由接触她的骗徒提供,然后用家中打印机列印出来。
受害人任职程式编码员,与疑犯并不认识。该300万元一部份是银行借贷,一部分是家人和自己的储蓄。
邬珺如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
在此类案件中,不论是受害人或是涉案被捕者,均为具高等教育背景的年轻人。警方提醒市民,无论内地或香港执法人员,绝不会要求市民转账汇款、缴交保证金、签署所谓保密协议,亦不会索取网上银行密码。
警方呼吁年轻人要提高警觉,慎防堕入骗案,切勿因一时贪念或轻信其他人而被不法分子招揽利用。若市民有任何怀疑,可致电防骗热线18222,或亲身前往警署求助或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