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直击|3贼潜大埔杂货店掠$3万财物 警查天眼拘3人涉入屋犯法
本周二(11日)上午8时47分,大埔仁兴街61号地下的杂货舖遭人爆窃,损失2部约值1.7万元的手机、1.4万元现金及一条后备车匙,店内3部闭路电视亦遭破坏。47岁男负责人报案,警方接报翻查闭路电视及“锐眼”计划下安装的摄录系统,并进一步调查后,于周二(11日)及周三(12日)在大埔区拘捕3名本地男子(30至54岁),涉嫌“入屋犯法”,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九队跟进。
警方提醒,根据《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十一条,“入屋犯法”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14年。
店舖负责人亦曾在facebook上载CCTV片段的截图,拍摄到贼人潜入店内犯案的过程。负责人又指,贼人作案期间,更饮店内的忌廉汽水及食香蕉。
负责人上载图片,疑有门锁被损毁。(活在贫穷线下的旺与糖痴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