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车|警荃湾青衣放蛇 拘72岁及42岁男司机 扣查两私家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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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人员,今日(17日)在区内打击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白牌车)。行动中,人员乔装乘客,分别在荃湾区及青衣区,截获两辆怀疑涉及非法载客取酬的私家车。

两名分别42岁及72岁的本地男司机,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被捕。他们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9月上旬向警方报到。上述两辆涉案私家车亦已被扣留调查及作进一步检验。

警方在荃湾及青衣放蛇打击白牌车,截获两辆涉案私家车及拘捕两名男司机。图为其中一辆私家车及一名被捕人。(警方提供)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除非汽车获发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车辆作出租或载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在荃湾及青衣放蛇打击白牌车,截获两辆涉案私家车及拘捕两名男司机。图为其中一辆私家车及一名被捕人。(警方提供)

警方呼吁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关的车辆的用途为非法载客取酬,有关车辆的第三者风险保险或会失效,一旦发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会失去应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