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律师:大狗狗主不涉刑事罪 受害狗主可民事索偿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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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YOHO今午(17日)大狗咬死小狗恐怖事件。涉事重达60公斤的大型犬,怀疑在20分钟之内,接连咬死两头小犬,然而警方至今仍未寻获涉事大型犬主人。据了解,该只长约1.5米、高约1米,重达60公斤的大型犬,当时只有颈带,但没有狗绳、没有戴口罩。

陆伟雄大律师接受《香港01》电话访问时指出,在现行法律下,犬只咬死其他狗只法律上不会即时构成刑事罪行,但他强调,狗主在公众地方未有妥善管束犬只,本身已触犯《危险狗只规例》。另外,法律上狗只属于狗主的个人财产。若狗只被咬伤或咬死,等同财产受到毁坏,受害狗主有权向涉事狗主民事索偿。陆伟雄续指,若市民见义勇为介入救狗,理应使用合理武力,避免触犯虐畜罪。

网上流传影片直击事发一刻,可见一只啡色大型狗不断狂咬一只白色小狗的颈部,被咬狗狗身上披血,身体放软,奄奄一息。(小红书)

犬只咬狗咬人狗主不涉刑事罪行 惟在公众地方未系狗带已属违法

陆伟雄大律师指出,在现行法例下,犬只咬死其他狗只或咬伤人类,法律上虽不一定即时构成刑事罪行,但狗主仍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他补充,狗主若未能在公众地方妥善管束犬只,本身即属违法。

例如根据《狂犬病条例》,狗主在公众地方携犬散步时必须以狗带牵引。此外,若涉及大型犬只,则受《危险狗只规例》规限,体重达20公斤或以上的犬只出入公众地方时,须由长度不得超过2米的狗带牵引,或须被人用一条长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带,以不会对公众及动物的安全、以及该狗只的福利构成危险的方式,稳妥地缚在固定物体,违者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25,000元及监禁3个月。

有男子上前制止咬狗的大型犬但无果。(小红书图片)

在民事方面,陆伟雄就表示,法律上狗只属于狗主的个人财产。若狗只被咬伤或咬死,等同财产受到毁坏,受害狗主有权向涉事狗主索偿医疗费用或犬只价值。如追讨金额若在7.5万元或以下,可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若金额超过7.5万元,则须前往区域法院办理。若涉及无狗主的流浪犬,由于无法确认责任人,受害人实务上将难以获得民事赔偿。陆大律师建议遇事应先报警求助,并呼吁大众透过传媒加强社会教育,警惕狗主切勿放任犬只。

市民介入救狗应使用“合理武力” 过度殴打或涉虐待动物

最后,陆伟雄提醒市民大众,如目击事件发生,见义勇为上前介入救狗,理应使用合理武力,例如大声喝止、推开、以扫把、地拖棍等工具隔开、驱赶犬只。若市民使用过分武力,例如不断殴打导致犬只断肢、重伤,令犬只蒙受不必要的痛楚,甚至死亡,则有机会触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虐待动物罪行。涉事犬只的狗主亦有权就过分武力造成的伤害,向途人提出民事索偿。

曾出手制止大狗无果的游客,事后在网上发文,可见他拍摄到警员追赶大狗的经过。(小红书图片)

涉事影片迅即在网上广传,可见一只白色小狗,遭一只怀疑未有系上狗绳的啡色大型犬只不断狂咬颈部,身体放软披血,奄奄一息。现场有多名途人驻足围观,有男子出手阻止,惜无功而还制止无果。片中亦可见,一人跪地以双手掩面痛哭,需旁人拍肩安慰。另一段影片可见,有约6至7名警员用屏风隔板围封涉事啡色大型狗只,以防牠逃离现场。该只长约1.5米、高约1米,重达60公斤的大型犬被警方捕获,交由渔护署处理,当时牠只有颈带,但没有狗绳、没有口罩。

其中出手拉住狗只的男子,事后在网上发文忆述事件。该名网名“红豆使者”的男子,指自己是片段中拉著大狗的男生。他称,自己与表弟表妹同行赴港,为一名普通的赴港游客。

他续指:“这只大狗在商场门口把小狗咬了,有个帅哥看到第一时间上去帮忙。这只狗体型实在是太大了,力气也非常大。”由于第一个“帅哥”报警,于是他与其表弟立即接手拉著大狗:“其实我拉著他的时候,心里还是很担心他回扭过头咬我的,他的力气非常大而且特别臭...不过小狗还是被他咬死了”。他事后亦拍了一条仅一两秒的短片,可见有警员手持圆盾追赶大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