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澳村路单车男遇外籍女佣遛狗 遭60公斤大黑狗咬伤脚流血送院
今日(18日)早上9时10分,警方接报指,石澳村路一名男子被狗咬伤。救护人员到场,事主右小腿受伤,敷治后被送往东区医院治理。渔农自然护理署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正尝试联络狗主及伤者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关人士违反法例,将提出检控。
石澳村路一名男子被狗咬伤,可见他右小腿贴上纱布。(黄伟民摄)
伤者姓郑53岁,右脚大腿流血。袭击狗只黑色,约1米长,约60公斤重,有狗绳。
据了解,事主踩单车经过石澳村停车场时,一名女佣(62岁)在附近放狗。当事主停车之际,狗只突然咬伤他,于是负伤报警。警方经调查列作“狗咬”,交由渔护署继续跟进。
事主清醒送往东区医院治理。(黄伟民摄)
渔护署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今日接获警方转介一宗于石澳村发生的怀疑狗只咬人个案。该署正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尝试联络涉事狗只的畜养人及相关怀疑受伤人士,以作进一步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关人士违反法例,渔护署将提出检控。
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第23条,狗只在公众地方时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预料狗只会游荡至公众地方时,必须以狗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如违反上述法例,可被判处罚款1万元。
此外,根据《危险狗只规例》(第167D章)第9条规定,体重达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只在公众地方,须以长度不超逾2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任何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可被判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