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联入境处荃湾捣卖淫埸所扫流莺 放蛇闭路电视等搜证拘58人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荃湾警区联同入境处人员,于上月底至昨日(17日)在区内进行大型联合扫黄行动,扫荡区内多处卖淫场所、无牌按摩院、贩卖色情光碟等淫亵物品的商店、以及流莺。行动中共拘3男55女。

荃湾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陈学俊表示,是次联合行为命名为“火狼行动”,由荃湾警区主导以及策划,联同入境事务处,密集式打击荃湾区内非法色情活动,针对区内多处卖淫场所、无牌按摩院、贩卖淫亵物品的商店突击执法。

荃湾警区行动主任总督察陈学俊(左)与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二队主管督察江晓岚,在记者会上总结扫黄行动。(陈浩然摄)

行动中,警方派出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特遣队、杂项调查队,以及新界南机动部队,除透过各单位持续于区内流莺黑点高调巡逻外,警方亦派员乔装顾客,并使用警方闭路电视配合搜证。

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58人,包括3男55女 ,年龄介乎28至66岁。当中42名女子持双程证由内地到港卖淫。被捕人涉案罪名包括“经营卖淫埸所”、“管理卖淫埸所”、“协助管理卖淫埸所”、“经营无牌按摩院”、“协助管理无牌按摩院”、“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发布淫亵物品”及“违反逗留条件”。

行动中起获大批证物。(陈浩然摄)

是次行动被捕人当中,有1男2女涉嫌为卖淫埸所经营者及管理人。另外,执行“火狼行动”期间,执法人员亦根据情报锁定一名本地男子,他涉嫌同时透过成为区内至少3处卖淫埸所的商业登记人,实际上主使及操控多名本地及内地女子,于场所内提供非法性服务。该名男子已被警方以涉嫌“经营卖淫场所”拘捕,现正保释候查。

于执法行动中,人员检取大批与非法卖淫相关证物,包括按摩床、床单、避孕套、润滑剂、按摩油、毛巾、湿纸巾,及相信为犯罪得益现金。此外,警方于区内一间商店检获近4,500只色情光碟,约值港币9万元。

行动中起获大批证物。(陈浩然摄)

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第二队主管督察江晓岚指出,根据法例,如果有人于公众地方拉客以进行性交易,有机会干犯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7条“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持旅游证件人士于香港从事性服务,不论有否在公众地方拉客,都已经干犯“违反逗留条件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任何人于无牌按摩院安排或提供非法按摩,都有机会触犯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条例》第4条“管理无牌按摩院”罪,最高刑罚可处罚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任何人于卖淫场所安排或提供性服务,都有机会触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管理卖淫场所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