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咬狗大狗渔护证属逾50公斤大型狗只 倘狗主不领回或人道处理
元朗日前有大狗接连咬死两只小狗,大狗狗主被渔护署拘捕。渔护署助理署长(检验及检疫)叶彦今早(19日)在两个电台节目表示,涉事大狗属混种犬,重50至60公斤,在法例上被界定为重达20公斤的“大型狗只”。
叶彦指,大狗目前正在动物管理中心接受监察是否有狂犬病风险,署方会了解狗主意向,如狗主打算将狗交给政府,署方有需要时会“人道处理”,因涉及狗咬伤狗,在《狂犬病条例》下,该狗只或有狂犬病风险。
叶彦又指,法例上,如狗主选择领回狗只,无论涉事狗只是伤害了动物或人类,也要“畀返佢(主)”,但由于今次涉事大狗曾在公众地方对其他犬只造成严重伤害致死,倘狗主领回,署方会向法庭申请,将牠界定为“已知危险狗只”,在公众地方必须时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条不超过1.5米长的狗带稳妥地牵引。
叶彦今早先后在港台节目《千鿋年代》及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回应事件。综合两个访问,叶彦指咬死两只小狗的大狗重50至60公斤,为混种犬,被问所指混种是否有藏獒血统,叶彦指“初步睇落有”。
叶彦表示,渔护署会了解狗主意向,如狗主打算将狗交给政府,署方有需要时会“人道处理”,因涉及狗咬伤人,在《狂犬病条例》下,该狗只或有狂犬病风险。
如狗主领回大狗 渔护署将申界列“已知危险狗只” 外出必须戴口罩
叶彦又指,法例上如狗主选择领回狗只,无论涉事狗只是伤害了动物或人类,也要“畀返佢(主)”,而如狗主领回狗只,由于今次涉事大狗曾在公众地方对其他犬只造成严重伤害致死,署方会向法庭申请将牠界定为“已知危险狗只”,在公众地方必须时刻戴上口罩和用一条不超过1.5米长的狗带稳妥地牵引。至于其他处理方法,她指不排除该犬只适宜领养,有待兽医评核。
她说,渔护署常重视事件,已拘捕狗主并录取口供,仍在调查案件,虽然有网上片段录得部份过程,惟她指司法程序搜证严谨,须索取医学报告和现场搜证,如取得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
涉事大狗于7月曾咬伤一只哥基犬而被署方扣留。她指,当时咬狗情况轻微,未达已知危险狗只级别。案件仍在调查搜证,有足够证据会作出检控。
她称,署方对案件有初步掌握,狗主事发时不在现场,惟暂未能透露涉事狗只是否放养。被问放养是否违例,她强调若狗只在公众地方对公众构成伤害,而狗主不知情,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就乡村地方有犬只被长期放养的情况,署方正与动福组织讨论跟进措施,并会加强教育。
她指,每年都会发生狗只伤害公众的情况,大部份为狗只咬伤人。她重申,体重达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只在公众地方,须以长度不超逾2米的狗带牵引;《狂犬病条例》下,狗主在公众地方必须用带牵引狗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