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误中投资及求职骗案 男被告5年洗黑钱$196万 认罪判囚12个月
警方表示,一名案发时46岁本地男子今年7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就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认罪,案件昨日(2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该名男子被判处监禁12个月。
警方于2020年11月至2025年8月分别接获7名受害人报案,指于2020年2月至2025年8月在社交平台应用程式,被骗徒诱骗进行虚假投资及求职骗案。他们其后发现受骗,遂向警方报案。总损失金额约25万元。
案件昨日(2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该名男子被判处监禁12个月。(资料图片)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于2025年8月拘捕该名男子,他怀疑利用两个银行户口,于2020年2月至2025年8月期间处理大约196万元的犯罪得益。他其后被落案起诉两项“洗黑钱”罪。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