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小童坐司机大腿|37岁女抱幼童开车兼挥手 涉危险驾驶遭检控
早前网上流传一段长约12秒的影片,显示葵涌梨木树邨健树楼对开昂磡路支路马路,一辆挂有粤港两地车牌的电动车停在上址,现场传多下响号声,车内见到一名女司机双手扭軚,一名小童怀疑坐在其大腿位置,女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挥手,后座亦有一名乘客挥手示意。
警方今日(24日)表示,新界南总区交通部人员留意到网上影片,发现该名女司机于上周五(21日)下午,驾驶一辆私家车沿梨木树邨健树楼对出昂磡路行驶时,容许一名幼童坐在其大腿上。事件中无人报称受伤。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今日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检控该名37岁本地女司机,涉嫌“危险驾驶”。
一辆挂有粤港两地车牌的私家车停在上址,一名女司机扭軚,一名小童怀疑坐在其大腿位置。(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上载影片的网民表示,事发8月21日下午约3时半,已透过电子报案中心向警方举报。本港过往发生类似事件,大律师陆伟雄曾指出,若小童未满10岁,则不会有任何刑责,和小童驾车的成人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一经定罪有可能被判处即时监禁。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属严重交通罪行,亦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罚款2.5万元、以及停牌最少6个月。警方会继续在各区进行执法行动,打击其他交通违例事项,透过严厉执法确保道路畅通及保障市民安全,并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此外,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装备)(修订)规例》,8岁以下儿童除非身高达1.35米,否则不论坐在私家车前排或后排座位,均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8岁或以上儿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则须使用儿童束缚设备或佩戴成人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驾驶私家车。
违例司机可被发出23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最高罚款可达2,000元。而幼童在道路上坐在司机大腿上没有扣上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可能令幼童受到严重身体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