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傀儡户口持有人 涉洗黑钱$1000万罪成 加刑入狱50个月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一名35岁男子将自己的银行户口租借卖予不法分子使用,于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清洗合共约1000万港元的犯罪得益。案件今日(26日)于区域法院审理,被告承认一项“洗黑钱”罪名,并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50个月 。

东九龙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第2D队主管高级督察陈明杰交代案情。

东九龙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第2D队主管高级督察陈明杰交代案情指,警方于2024年3月及9月分别接获两宗报案,涉及两名海外受害人, 堕入网上投资骗案。骗徒讹称是投资专家,诱使受害人在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开设账户。其后受害人按指示将款项转入不同的银行户口投资。最后两名受害人发现无法提取虚假投资户口内显示的利润,始觉受骗。两名受害人合共损失超过1300万港元,其中约447万港元被存入一个本地银行傀儡户口。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拘捕一名35岁内地男子。该男子是傀儡户口的持有人,报称职业为渔民。警方分析发现,该名男子于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透过其本地银行户口清洗合共约1000万港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征询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该名户口持有人。案件今日(26日)于区域法院审理,被告承认一项“洗黑钱”罪名,并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为加强打击利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阻吓性,警方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刑期。被告因此被法庭加刑8个月,合共被判监禁50个月。

东九龙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第2D队主管高级督察陈明杰(左)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孙俊杰(右)交代案情。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孙俊杰续指,市民如租、借、卖银行户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该个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而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严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合适案件,会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

2023年10月至今,已经有562名人士因租借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2至18个月不等 。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孙俊杰续指,市民如租、借、卖银行户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该个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但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

警方重申,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合适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