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港开多个傀儡银行户口 两月洗黑钱$600万 38岁内地男判囚40月
一名38岁内地男子早前因涉嫌来港开设傀儡户口,协助跨境犯罪集团清洗犯罪得益被捕,案件今日(28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该名男子被裁定4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判囚40个月。法庭接纳控方申请,将刑期加重约25%,以加强阻吓。
被告涉嫌于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共清洗约600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被判囚40个月。(资料图片/黄桂桂摄)
警方2024年8月与银行业界合作,分析多个可疑银行户口。经深入调查后揭发一个跨境洗黑钱集团。该集团于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利用43个本港银行户口,收取来自34宗不同诈骗案件的骗款,包括求职骗案、电话骗案及投资骗案,涉款约1,800万元。资金流向分析显示,犯罪集团怀疑透过本地银行户口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清洗高达2.3亿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4年9月12日展开代号“沉击”行动,共拘捕13人,包括上述被告。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来港于本地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后将款项转至名下银行户口提取现金,再于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以掩饰资金来源及去向。被捕男子涉嫌于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共清洗约600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