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收$5万与内地孕妇“假结婚” 充当胎儿生父宣誓 判囚16个月
一名32岁香港男子为赚取约5万元报酬,在中介人的安排下,于2025年2月与一内地女子“假结婚”,并向民政事务处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充当胎儿亲生父亲,协助对方取得私家医院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入境处经情报分析发现两人婚姻存疑,拒绝该女入境,女子其后于内地分娩。
该名32岁男被告,承认串谋诈骗及作出虚假法定声明两罪,昨日(8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16个月。入境处指,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
入境处调查行动组早前经情报分析,发现一名32岁的香港居民男被告,于2025年2月与一名内地居民女子在香港登记结婚,其后该名内地女子以“单非”孕妇身分,从本地一间私家医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该名女子于同年6月试图入境香港分娩,由于入境处对两人的婚姻真确性存疑,遂拒绝该名女子入境,女子其后于内地分娩。
入境处作出跟进调查并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中介人的安排下,收取约5万元为报酬与该名内地女子“假结婚”,以协助该名内地女子取得访港签注及香港的居留身分。被告同时承认,在明知该名内地女子的待产婴儿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下,在民政事务处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讹称自己为该待产婴儿的亲生父亲,从而协助该名内地女子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意图在港分娩。入境处亦正继续调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此外,入境处会继续大力打击“假结婚”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骗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将会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证及居留资格,涉案人士最后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而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