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校园伤人|中六生感被针对 通渠水淋班主任 恐致失明兼毁容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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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开学日(9月1日)澳门发生一宗骇人伤人案,一名女教师遭中六男学生淋通渠水。澳门司警今日(2日)称,该名18岁男生因不满老师过往的批评,新学年得悉对方会再度成为其班主任而感到沮丧,遂向她淋通渠水。受伤教师伤势相当严重,左眼有可能失明,身体皮肤面积有18%三度化学灼伤,面部毁容,男学生具加重情节之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办理。

澳门司警今日(2日)在记者会上交代案件称,高地乌街一间学校内一名男学生用通渠水泼伤女老师。案情指现年18岁的杜姓学生,就读中二时由受害女教师担任其班主任,任教时曾批评杜男,亦不满其表现,令他感到委屈和讨厌老师;至中五时结业礼后,学生得悉该老师将会任其中六班主任,感到沮丧和不安,认为会受到针对,遂以通渠水施袭,以令她不能担任班主任或被停学。

澳门司警开记者会交代案情。(澳广视截图)

昨日早上8时左右,学生在学校附近的超级巿场买来通渠水放在书包,其后他在中六班的课室外徘徊,当该名老师经过时,他即时取出通渠水拨她,导致其面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老师受伤高呼求救,男生随即被其他老师带离现场,有人报警。主诊医生称,伤者左眼有可能失明,左面及身体皮肤面积,有18%三度化学灼伤,伤势严重程度及康复期要再作评估;事故中男生的前臂及手部亦受化学液轻度灼伤,康复须约15日。

司警称,综合调查,疑犯因不满受害人而用通渠水伤害她,致左眼视力及容貌严重及长期受损,其职业为教师,疑犯符合触犯“具加重情节之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将移送检察院侦办。

据悉该学生过往无犯罪前科,但有情绪压力,案件细节仍待调查。

司警呼吁青少年遇到矛盾切勿使用暴力,遇困扰要向师长求助,家长多关注子女状况,可致电关注少年科热线8800 5500寻求协助。

两名受伤师生由救护车送到山顶医院诊治。(澳门政府网页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