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反黑工巡餐厅按摩店 一周拘16人包括两雇主
入境处联同食物环境卫生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香港警务处和劳工处,过去一周(8月28日至9月3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搜查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按摩店及装修单位等,共拘捕13名怀疑非法劳工、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一名逾期逗留者。
入境处连同多个部门,在过去一周拘捕13名怀疑非法劳工、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一名逾期逗留者。图为行动中检获的证物。(入境处提供)
有关行动代号包括“光影行动”、“曙光行动”、“促进行动”、“惊愕行动”和“冠军行动”。被捕怀疑非法劳工共5男8女,年龄介乎33至46岁,当中一男一女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有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两名男子,年龄分别为39和48岁。被捕逾期逗留者则为一名68岁女子。有关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劳工的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另外,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同时,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