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内地男女来港开傀儡户口洗黑钱$3200万 遭加刑判监45及48个月
一对内地男女涉嫌来港开设傀儡户口,协助跨境犯罪集团于2024年8至9月期间,分别清洗约1,200万元及约2,000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两人今日(9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多项“洗黑钱”罪成,并被加刑,分别判处监禁45个月及48个月。
两名被告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加刑,判处监禁45个月及48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2024年8月与银行业界合作,分析多个可疑银行户口,经深入调查后,揭发一个跨境“洗黑钱”集团。该集团于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利用43个本港银行户口,收取来自34宗不同诈骗案件的骗款,包括求职骗案、电话骗案及投资骗案,涉款约1,800万元。资金流向分析显示,犯罪集团怀疑透过本地银行户口进行加密贷币交易,清洗高达2.3亿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4年9月12日展开代号“沉击”行动,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本案两名被告。调查显示,该两名被告来港于本地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用作收取犯罪怀疑得益,其后将款项转至名下银行户口提取现金,再于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以掩饰资金来源及去向。两人涉嫌于2024年8至9月期间,分别清洗约1,200万元及约2,000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该两名分别45岁及31岁内地男女,分别被裁定6项及5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法庭接纳控方申请,将刑期分别加重约25%及20%,以加强阻吓。两人最终分别被判囚45个月及48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